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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是有一点影响的。

像五脏六腑这样重大的器官,修复起来自然没有额头皮肤裂开的伤口那样快。

我捂住腰间血液汩汩而出的破损处,逃出了那个再也不能称之为家的地方。

我很久没有哭过了。

吸血鬼的力量是那样强大。强大到,日常的磨难都不足以称为磨难。

可是从那里逃出来时,我感到脸上奔腾的眼泪。

多么可笑。

所以我的仇敌,只是自己的母亲?

忘记跑出去多远,我忽然察觉不对。

我不止一个仇敌。

那个在我回家路上,将我碾成花泥的醉鬼呢,去哪儿了?

我死了,我无辜的母亲死了。那个醉鬼呢。

以前,我从来没有用过精神控制这种法门。

《恶魔法则》里说,低阶的吸血鬼臣服于高阶吸血鬼,人类则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,臣服于低阶的血族。

这种特定的情形,就是精神控制。

但这个黑魔法,有代价。代价就是人血。小动物的血液所蕴含的能量,是不足以让血族施展出精神控制的。

我去血站顺了点血袋。

很快就找出了当年的那个杀人凶手。

他还活着。

那个叫伍建瓴的男人。他竟然逃过制裁。他竟然这样完满,这样快活。

我站在伍家的屋外,透过玻璃橱窗,看他们一家三口和乐融融的样子。看情形应该是坐在正中间的那个小孩过生日。

“郑丽同学,”血族强于人类千百倍的听力让我将他们的声音尽收耳底,“咱们的小宝贝七岁了。”

“八岁!”小孩嘟囔着喊,“过了七岁的生日,就是八岁了!”

“好好好,八岁。”“哈哈哈。”

接下来是吹蜡烛,切蛋糕。

我木然看着这一切。但内心却起了狂风巨浪。

这是多么地不公平。

我的母亲,白白失去生命。我人生甚至都还没来得及开始,便戛然而止。而这个杀人犯,却这样逍遥快活。

我决定要报仇。

以吸血鬼和人类悬殊的力量对比来说,杀戮,只是一瞬间的事情。

但杀人的最高境界,并不是肉体毁灭。

诛心才是。

我要这个男人先尝尝我母亲的痛苦,再要他的命。

我站在那张小床前边时,她已经睡熟了。

我那时还不知道,这个女人,会与我纠缠一生。

在我初次与她相见时,她甚至还称不上是什么女人,只是粉而混沌的一小团。嫩藕似的手臂放在毯子外边。柔软的脸颊上隐约有泪痕。

…奇怪,分明方才还笑得那么开怀的小孩…

我不知出于什么心理,先是舔了她眼角的泪珠,吻了她的额头,祝过她好运之后,再拉过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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